在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方面,不得抵扣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計算轉(zhuǎn)出的進項稅額?快來了解一下吧! 問題一 哪些情況下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zhì),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chǎn)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對應的進項稅額,具體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zhì);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chǎn)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以及該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3、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4、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二 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小規(guī)模納稅人期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嗎? 除特殊情況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前取得的進項不得抵扣。 此處所指的特殊情況為:納稅人自辦理稅務登記至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期間,未取得生產(chǎn)經(jīng)營收入,未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簡易計算應納稅額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其在此期間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以在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三 有兼營項目的一般納稅人如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使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問題四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chǎn))、應稅勞務、服務發(fā)生不得抵扣的情形應當如何處理?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chǎn))、應稅勞務、服務,發(fā)生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 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問題五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發(fā)生不得抵扣的情形應當如何處理?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發(fā)生不得抵扣的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凈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凈值,是指納稅人根據(jù)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后的余額。 政策依據(jù)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認定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前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59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財務部 金雨生轉(zhu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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